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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会展项目审计工作,根据《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旅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1〕96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琼财建〔2023〕159号)相关规定,现就项目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机构聘请
省级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情况由推荐该项目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申报单位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作为省级会展奖励资金拨付依据。
二、审计入场时间
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应提前聘请第三方机构于省级会展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审计。
三、奖励计算公式
(一)首次申报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之前已在我省举办的现有品牌展览或会议,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公式计算。
(二)2020年9月以来首次在我省举办且首次申报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展览或会议,分别按照“展览总面积×40元/㎡·天×展期天数×70%+宣传费×30%+200万元引进费”或“会场总面积×90元/㎡·天×会期天数×70%+宣传费×30%+200万元引进费”的公式计算。若属展中带会或会中带展的按照“(展览总面积×40元/㎡·天×展期天数+会场总面积×90元/㎡·天×会期天数)×70%+宣传费×30%+200万元引进费”的公式计算。第二、三届不连续举办的,按上述公式剔除200万元引进费计算。
(三)首次申报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按奖励公式计算审计金额;第二、三届分别按奖励公式计算结果的95%作为审计金额。
四、展览审计内容
除审核《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材料之外,还须审核下列内容:
(一)展览规模。首次在我省举办的展览,其实际展览面积须不小于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第三名的展览,核对方式:查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官方网站上一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细分行业排名。从第二届起,实际展览面积须不小于其上一届规模。
(二)展览总面积。应符合《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展览中配套举办的会议、论坛或洽谈、推介活动所用室内展厅面积可计入展览总面积。飞机、大型机械等不适合在室内举办的展览,按其实际展览面积的50%计算。
五、会议审计内容
除审核《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材料之外,还须审核下列内容:
(一)外事部门批准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举办国际会议须向省级外事主管部门申报审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取得外事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而举办的国际会议,审计不予通过。
(二)参会代表国籍。线下参会代表须来自4个及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三)高端嘉宾层级。除审核其线下参会高端嘉宾总人数不少于8人之外,还须核对高端嘉宾层级,核对方式:境内外国家或地区现任副部级以上政府官员可查相应国家或地区政府官方网站,诺贝尔奖获得者可查诺贝尔奖委员会官方网站,两院院士分别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官方网站,长江学者可查教育部官方网站,世界500强企业可查《财富》官方网站,全球排名前50的大学可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官方网站。
(四)会场总面积。是指会议、论坛实际使用的室内专业会场面积,不含室外场所及展览中用于举办会议、论坛或洽谈、推介的展厅场地面积。参会代表人均使用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不予计算。
(五)会期计算。会前报到、离会以及会议时间不足1.5小时的,均不计入会期。会议时间达到1.5小时至4小时的,按0.5天计算;4小时以上的,按1天计算。
六、宣传费计算范围
展览或会议举办前和举办期间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专业刊物、视频直播、触摸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进行广告投放的费用,以及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场地使用费均可计入宣传费。
嘉宾及媒体邀请、展位及会场设计搭建、会展项目专属官方网站及微信号(微博)运营维护、网络通信、主持人(含记者、速记、摄影、摄像、演员、礼仪、宣传推介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差旅及劳务酬金、筹备会(工作会)等费用开支均不计入宣传费。
七、项目绩效评估
第三方机构应结合审计情况,按照附件2、3的评估指标对已完成的省级会展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并将附件2或附件3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一并提交省级产业主管部门。
八、资金拨付材料
省级会展项目完成审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应将下列材料送省商务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审批。
(一)省级产业主管部门的资金拨付方案;
(二)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审计报告;
(四)《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
(五)《省级会展项目绩效评估评分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商务厅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盘五山,联系电话:6523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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