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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与广东省有关部门、各省驻广州办事处及国外驻广州商社和财团、广州市、深圳市和“珠三角”其他市县有关部门的联络。
(二)负责搜集广东地区政务、经济等方面的信息,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省领导及省直各部门领导和省、厅级离退休干部前往广东地区工作和休息的接待工作。
(四)承办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市县派驻广州、深圳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广东地区进行劳务输出和贸易协作工作。
(六)负责琼籍在粤人士联系、沟通工作和人才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负责海南省广州老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离退休老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支出,因异地政策与海南省不同,由财政保障其医疗保健支出。
(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本级
2.海南省广州老干部休养所
第二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0.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6.96万元,主要是业务发展需要,项目经费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实行虚账做实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收入总计1,460.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460.58万元;支出总计1,460.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2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0.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6.96万元,主要是业务发展需要,项目经费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实行虚账做实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1.36万元,占63.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2.26万元、占28.91%;卫生健康(类)支出40.75万元,占2.79%;住房保障(类)支出66.20万元,占4.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31.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3.53万元,主要是业务发展需要,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155.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12万元,主要是老干部休养所厉行节约,缩减离退休人员管理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5.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3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养老保险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0.89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实行虚账做实和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5.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7万元,主要是驻穗办人员增加和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医疗保险费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9万元,主要是老干部休养所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医疗保险费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6.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7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89.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公用经费21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四、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出国考察、调研、学习工作安排执行,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出行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6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7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1.3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5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坚持杜绝浪费、厉行节约,计划接待75批335人。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1,460.58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460.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6.96万元,主要是业务发展需要,项目经费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实行虚账做实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46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92万元,占81.47%;项目支出270.66万元,占18.5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6.96万元,主要是业务发展需要,项目经费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实行虚账做实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1.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用车2辆。本部门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2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460.58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省外政务业务项目(驻穗办),预算安排52.3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编辑,联络与协作,接待工作,招商引资及人才引进工作,绩效目标是编辑《广东信息》、《广办专报》、《海南办信息》,共280期;联络与协作,接待工作,招商引资及人才引进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2.省外政务业务项目(老干部休养所),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管理工作,绩效目标是根据琼编[2002]5号文件确定的职能,承担离退休老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3.老干部管理项目,预算安排6.5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日常活动服务支出、慰问经费、医疗保障支出,绩效目标是根据琼编[2002]5号文件确定的职能,承担离退休老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支出,因异地政策与海南省不同,由财政保障其医疗保健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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