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3促进消费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00817384-6/2024-4991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2024-07-11 10:35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7-11 10:35 主题词:促进消、绩效自评 文件状态:

2023促进消费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提出了具体奖励措施,鼓励餐饮消费提档升级,增强汽车消费增长动力,培育壮大网络零售,引领时尚新品消费,并将所需支持资金1000万元列入2023年预算。2022年9月我厅印发《关于落实<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财政资金申报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对餐饮企业、汽车促消费活动、网络零售企业、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绩效目标主要从补助餐饮企业数量≥20家,奖励汽车展销活动场次≥10场,奖励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场次≥10场,奖励网络零售企业数量≥2家,限额以上企业餐饮收入总额年度增长率≥2%,限额以上企业汽车销售额年度增长率≥2%,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销售额年度增长率≥3%等方面设定。


二、项目决策、组织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我厅印发《关于落实<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有关财政资金申报的通知》后,各市县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省财政厅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促进消费奖励,资金到位率100%。


餐饮企业奖励方面:共有57家企业在海易兑平台提出申请,经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各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省商务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报告提出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厅务会研究讨论,依据厅务会审议意见提交相关材料拨付资金至各企业。应奖励符合条件的32家企业295万元,2022年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困境已提前兑现给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继续拨付110万元,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拨付至企业。


汽车促消费活动方面:全年共有20家企业,申报了42场活动,经第三方审核,共需补助金额3345197.00元,其中,申报汽车展销活动的企业为5家共9场活动,审定补助金额为1552005.00元;参加品牌汽车促销活动的企业为14家22场活动,审定补助金额为1073192.00元;前两项共2625197元;参加汽车下乡活动申报的企业为1家共开展11站活动,审定补助金额为720000.00元(海口市等11个市县已经给该汽车促进中心活动进行补助,省级财政不再重复补助)。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是补助餐饮企业数量32家,已完成年度目标。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餐饮收入总额年度增长率34.4%,已完成目标。


二是完成奖励汽车展销活动场次进度100%(目标完成10场,实际完成42场);


三是完成限额以上企业汽车销售额年度增长率进度100%(目标完成2%,实际完成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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